四川治疗白癜风医院证监会调查内幕交易
大龙地产或临数千万索赔
作者:屈丽丽从2009年11月20日荣膺“地王”,到2010年4月14日接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短短5个月时间,大龙地产(600159)经历了从“天堂”到2地狱”的落差。
4月15日,大龙地产正式发布公告,“将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并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然而,对于投资人来说,这样的公告得来并不容易。就一个月前,大龙地产还在《证券》上发布澄清公告,称并未接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而据代表投资人发起行*投诉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远忠告诉《中国经营报》,“就在发布澄清公告时,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已经开始。”
大龙吞“象”的“虚假陈述”
2009年11月20日,大龙地产旗下控股子公司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开发)以50.5亿元夺下顺义区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地(以下简称天竺22号地),荣膺“地王”。
此战不仅使得大龙一举成名,同时也实现了大龙地产业绩的大幅飙升。据2009年年报显示,公司2009年净利润达到3.39亿元,比2008年236.05万元的净利润增长了14259.32%,成为上市公司房地产板块的佼佼者,也由此引发大批投资人的进入。
然而,差之天壤的净利润背后,上演的是大龙吞“象”的不自量力。
2010年1月22日,北京市国土局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问题的公告》,对欠缴地价款、招拍挂成交后未按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单位,暂停其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的资格,大龙开发位列名单之首。
“大龙地产作为大龙开发的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所进行的重大投资决策行为负有及时披露的义务,即在拿地之后本该对筹款、合同履行进展等情况履行披露义务,在拿地资格取消后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张远忠指出。
事实上,大龙地产不仅未履行披露及风险提示,反而称被取消拿地资格对公司影响不大。1月28日,大龙地产发布10股转增10股分配方案,不少投资人继续持续买进。
2月1日,北京市国土局取消大龙开发对天竺22号地的竞得资格,同时对其已缴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数天后,大龙地产无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事实真相大白,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2月23日,张远忠作为大龙地产股票投资人的代理人,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行*投诉书,请求立案调查大龙地产及其相关责任人虚假陈述,并要求对其做出行*处罚。
“之所以先提起行*投诉,而不是直接进行民事赔偿诉讼,是因为虚假陈述的民事索赔,必须要先进行行*处罚以后,投资人才可以索赔。”张远忠告诉。
《证券法》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以及作出误导陈述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证券会应当作出行*处罚,对其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责令其改正。
在张远忠看来,在我国,相对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其他证券违规问题,有关虚假陈述的法律体系还是相对完善的,但行*投诉的前置程序却是必须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投资人的民事索赔之路稍显艰难。
截至目前,在授权张远忠向大龙地产进行索赔的投资名单中,已经由数日前的60多人增加到了100多人,而索赔金额也在原来数千万元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案件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凸显。
被迟发的《调查通知书》
业界人士告诉,发出《调查通知书》的时间也多有玄机。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证券业律师说,“按照惯例,一般证监会决定受理案件,会很快向对方发出《调查通知书》的时
“因为按照我国证券法律的规定,证券行*投诉案件,从立案调查到公布被调查结果,只有两个月的时间。这当然是考虑到行*效率的问题,但同时也意味着,对于较为复杂、牵涉面较广的证券案件,有着相当的挑战。”上述律师告诉,“两个月的时间。证监会能够查清的问题实属有限。”
但是,在大龙地产案件中,从3月11日张远忠得到立案通知,并知悉北京证监局已将立案事宜电话通知大龙地产,到4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出《调查通知书》,时间整整过去了一个月。
“如果按照两个月的法定时限来看,证监会的调查也就剩下了一个月的时间,而在这一个月的时间,证监会到底能查清多少问题,似乎也留下了疑点。”分析人士指出。
而在张远忠看来,大龙地产所涉嫌的“虚假陈述”还只是表象,在其背后,很可能会涉嫌到“内幕交易”与“操纵股价”的问题。因此建议证监会在调查时,应该不止于虚假陈述问题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