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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人社局优惠政策告知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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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劳动密集型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招录*籍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每人元的岗前培训补贴。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对纺织服装企业吸纳*籍人员就业,按照每人元的标准,分季度给予新增就业补贴,第一次满3个月元、第二次满6个月元、第三次满9个月元、第四次满1年元的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对象是企业职工及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户籍),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企业已享受其他类型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期间不得终止与以工代训职工的劳动关系。每人每月不超过元,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社保补贴:

南疆四地州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人才引进补贴:

南疆四地州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50名员工1个名额比例享受:5万元/人/年拨付企业。

企业新型学徒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以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年龄45岁以下,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或转岗人员),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或结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直补企业,学徒制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元;当地人社局核定培训成本低于元的,按实际培训成本给予补贴。

就业援助金: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元。

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月31日。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凡离校高校毕业生和18-24岁青年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

对*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各地州市财*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元(最高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额度由原*策的15万提高至20万)。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人的比例下调为8%(原*策职工比例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职工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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