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克州中级人民法院”)于年4月19日作出()新30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克州亚星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阿克陶乾盛矿业有限公司、阿图什建宝选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重整申请,于年4月24日作出()新30民破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克州亚星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阿克陶乾盛矿业有限公司、阿图什建宝选矿有限公司管理人。*天阳律师事务所指派宿生刚律师为该项目负责人,组建近十人的律师工作团队随即展开工作。自年5月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完成了接管三家企业的准备工作;协助人民法院发布债务人重整暨申报债权的公告;刻制管理人印章、开设管理人银行账户、聘请管理人会计和出纳等工作人员;接管债务人的印章、证照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资产盘点和移交;加强对债务人实物财产的看护;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债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状况调查及调整;债权申报的受理和审核等工作。年8月20日16时,克州亚星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阿克陶乾盛矿业有限公司、阿图什建宝选矿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克州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三家企业共有户向管理人进行了有效债权申报,实到参会人数户。会议主要表决了三项议案,一是关于实质合并重整的议案,二是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三是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以上三项议案均获得三家企业户债权人认可并高票通过,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圆满结束。此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为*天阳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案件积累了一次宝贵的经验,为当事人实现法律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具有标本意义。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