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ATS--主题分类名称阿图什市人社局防控新冠疫情期间*策宣传单主题词阿图什市人社局防控期间成文日期-03-:00文号发布日期-03-:16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图什市人社局防控新冠疫情期间*策
宣传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现将近期各级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人社*策汇编,并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p>
一、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1.岗前培训补贴:对疫情期间企业新招录*籍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每人元的岗前培训补贴。
2.纺织服装补贴:对纺织服装企业吸纳*籍人员就业,按照每人元的标准,分季度给予新增就业补贴,第一次满3个月元、第二次满6个月元、第三次满9个月元、第四次满1年元的标准。
3、人才引进补贴:南疆四地州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50名员工1个名额比例享受:5万元/人/年拨付企业。
4、企业新型学徒补贴:企业新型学徒以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年龄45岁以下,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或转岗人员),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或结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直补企业,学徒制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元;当地人社局核定培训成本低于元的,按实际培训成本给予补贴。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惠*策
1、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人的比例下调为10%。
2、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对*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各地州市财*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元(最高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5、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6、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
8、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策实施力度,简化贷款流程,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以及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
1、自年2月起,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5个月。
2、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3个月。
3、经营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免收滞纳金。
四、落实失业保险费*策
1、落实稳岗补贴*策。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予以返还。
2、落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策。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疫情期间,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3、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人的比例下调为10%。
4、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自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减半缴纳工程项目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州工程项目企业可暂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期限截止年5月31日。
备注:以上优惠*策仅限于阿图什市。
详情咨询
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