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11时许,克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G线公里处时,发现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身旁一辆辆大小车辆呼啸而过,情形非常危险。民警通过喊话器示意骑电车的女子靠边停下,并安全引导至就近收费站驶出高速。经询问,骑车女子阿某某,家在附近乡镇、着急赶回家上了高速。民警对该女子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该女子并承诺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关于行人、非机动车等上高速的法律规定及危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2.高速路上车辆的车速都比较快,驾驶人只要有丝毫的放松就会很难注意到周围慢速移动的、相对较小的事物。所以在高速路上骑电车,只要稍不留意就很有可能被车辆挂碰,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为躲避高速路上违法进入的车辆而出的事故已是不胜枚举,各位群众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