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培养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年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办〔〕17号)精神,年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简称“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已经开始。按照计划,年招收普通高考生源名,高职毕业生直升本科生源名。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将赴定向就业地州签订定向协议。现将签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
自治区“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是自治区*委、*府为加强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自治区—年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实施方案》(新教职成〔〕22号)要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积极落实考生录取后各项工作,做好定向协议签订工作。
二、定向协议签订工作要求
已录取考生须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和监护人)等证明,在监护人陪同下到定向就业地州面试,签订《*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协议书》(一式五份),拒签定向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需提供由本人和监护人签字按印的保证书)。各定向就业地州要根据我厅下达的录取名单,认真核实考生身份,并将考生协议签订情况及时通告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以便掌握考生签约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补录。
三、协议书文本要求
协议书文本共有“疆内院校”和“疆外院校”两个版本,*大学、*农业大学等疆内院校录取的“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包括普通高考和高职升本)签订“疆内院校”协议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等疆外院校录取的“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普通高考)签订“疆外院校”协议书。请各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部门将协议书模板翻印后(A3纸张双面),对照录取名单,按每人一式五份签订协议。
四、报送材料工作要求
(略)
联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