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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工作人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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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满足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年11月11日至17日,组织自治区区直和地州市部分企事业单位赴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及兰州大学举办引进人才招聘会。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主要面向内地重点高校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层次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治素质好,思想上进、学业成绩优良;

2.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自治区区直(含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维护稳定、脱贫攻坚、煤炭、地质、测绘、考古等一线艰苦岗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4.地州市事业单位(除乌鲁木齐市)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5.应聘人员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地点及时间(北京时间)

(一)清华大学

时间:年11月11日上午9:00-12:30;

地点: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华为厅。

(二)上海交通大学

时间:年11月13日上午9:00-12:30;

地点:闵行校区光标楼大厅。

(三)中山大学

时间:年11月15日上午9:00-12:30;

地点: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四)兰州大学

时间:年11月17日上午9:00-12:30;

地点:旧体育馆。

三、招聘岗位

事业编制岗位和企业相关岗位(详见附件)。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流,应聘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引进人才招聘意向书》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三方协议》。

(二)招聘程序。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的人员,由自治区区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地州市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地州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企业的人员,由企业自行组织。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从引进人才招聘岗位需求中自主选取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严格按发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要落实资格审查主体责任,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发布人才招聘岗位专业需求是否一致。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进入到考核环节。

3.考核。考核可采取面谈、面试、试讲、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及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自主确定,最终结果必须以量化分值的形式向考生公布,择优录用。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4.体检。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各单位自主确定体检事宜,体检应在各地二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聘用环节。

5.公示聘用。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在当地人社部门和主管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办理聘任手续(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办理聘任手续)。因体检、公示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核量化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提示:请参加招聘会的本科学历的同学携带身份证、个人简历,以及成绩、荣誉证明等其它资料;研究生(硕士、博士)携带身份证、个人简历,以及发表论文、学术成果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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