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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成效,多地州全面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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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分别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经过全疆上下的共同努力,新疆疫情防控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疫情防控形势呈现总体平稳向好态势。全区61个无疫情县市区持续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涉疫地区中已有6个地州市、21个县市区连续7天无新增阳性感染者,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正常,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新疆多地实现全面“清零”

截至8月23日21时,本轮疫情波及的地区中,和田、阿勒泰、阿克苏、克州、喀什、博州等地州已连续7天以上无新增阳性感染者,其中和田、阿勒泰、阿克苏、博州4个地区已全面清零;伊宁县、新源县、尼勒克县、沙湾市、额敏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博乐市、焉耆县、库车市、拜城县、阿克苏市、新和县、喀什市、泽普县、叶城县、莎车县、英吉沙县、和田市、阿克陶县和达坂城区等21个县(市、区)已连续7天以上无新增阳性感染者,占此次涉疫县(市、区)的60%。重点地区巴州、吐鲁番、哈密8月22日社会面清零,全区疫情总体平稳。

截至目前,自治区现有本土确诊病例44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

目前,除个别静态管理的县市区外,新疆各地全面落实助企纾困和物流畅通专项支持政策,千方百计解决中小企业难题,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确保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乌鲁木齐将逐步放开管控

8月23日晚,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截至目前,根据各区县和街道、社区研判,全市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关标准要求,经逐级研判,已放开了余个低风险小区的管控措施。明后天,将陆续放开更多的小区。

针对市民反映“目前为什么有很多低风险区没有正常放开”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市长买买提明·卡德介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虽然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疫情形势总体可控向好,但形势还是较为严峻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风险隐患依然较多。

一是近期乌市新增病例总体下降,但每天新增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仍在40例以上,这对于全疆来说都属于重点防控的地区。

二是社会面每天都有新发病例,一些点状散发疫情源头还没有溯清、传播链没有彻底切断,疫情传播仍然存在较大风险。

三是近日出现个别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和保供人员感染病例,其所处区域持续发病例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四是从社会面情况来看,个别人员在静态管理状态下没有做到不出户、不串门,导致一些小区新发感染,使疫情清零的拖尾期延长。

五是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一个地区所有中高风险区全部解除后,才能恢复常态化防控措施。但截至昨天,全市仍有个划定的高风险区、个中风险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全面放开,势必对周边地州乃至全疆带来外溢风险。

因此,解除静态管理措施,并不意味着所有低风险区全面放开,这需要减少一定的流动性,需要安全、有序、稳步地开展生产生活。这可能和大家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预期有一定的差距,希望广大市民充分理解“逐步有序放开静态管理”的措施,与政府一道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打好下一阶段防疫攻坚战。

乌鲁木齐确保适龄儿童入学,滞留车辆减免停车费

新闻发布会上,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局长刘付锡时介绍,乌鲁木齐市坚持因校施策、动态调整防控措施,低风险及无疫情风险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正常报到、开学,中高风险地区8月28日进行网上报到,8月29日启动线上教学。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年9月1日,乌鲁木齐市小学将开展招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结合区域内疫情防控实际,制定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并指导辖区内开展小学招生工作的中小学平稳有序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为主”方式,收集适龄儿童信息及核验证件。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适龄儿童及家长,将畅通咨询渠道,保障适龄儿童顺利进入小学就读。

目前,乌鲁木齐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已经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全面梳理师资、教材、教学设施设备等到位情况,制定教师返岗工作方案,对校园进行全面卫生消杀,对校园外环境进行监测,提前储备各类防疫物资,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教育教学准备到位、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校园安全排查到位。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康利民介绍,针对静态管理期间滞留在公共停车场(库)和住宅小区的车辆,乌鲁木齐市已有明确的政策,一律减免停车费。

对滞留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如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医院停车场、占道停车场、路侧临时停车泊位等,车辆免收停车费用。社会停车场,如商场、各类市场、写字楼、宾馆酒店自有停车场和大型货车停车场,鼓励其免收或少收停车费用,如在静态管理期间社会停车场无人工值守则不收费。对滞留在住宅小区,占用公共道路、场地停放的临时车辆,免收场地占用费(不含业主包月停车和地下停车库物业服务费用)。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尚杰赵明昊)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尚杰赵明昊

责编:王子墨

编辑:朱晓帆王远方吴亚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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