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新疆克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3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年克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报考条件、招聘对象㈠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年10月24日至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队院校毕业证书);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㈡招聘对象1.克州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全疆或全国,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2.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应聘者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3.在克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3年的须服务满24个月及以上)等基层项目人员和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克州工作的选派生、选调生、留疆战士配偶以及驻克州部队现役*人配偶或子女等。以上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4.克州援疆干部、人才的配偶或子女及克州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可视同关系人户籍所在地户籍,可报考面向全国、新疆、克州、县(市)户籍职位,也可报考限定当地户籍职位。上述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户籍、基层服务项目时间和期限、婚姻状况、各项资质(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时限的,均截止至年10月24日(含当日,下同)。6.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⑴已在国家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⑵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天池计划”人员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⑶受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行*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⑷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⑸现役*人;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⑺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上述情形时限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年10月24日。二、招聘岗位及要求招聘岗位详见《年克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查阅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