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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护蕾行动rdquo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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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蕾行动”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日,我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针对当事人对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情况,发出了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法院认为,雷某某与陈某某在年登记结婚,因工作等原因雷某某带陈某1返回本地生活,陈某某未在本地生活工作。陈某1自年11月起至今一直未见过其父亲陈某某,而陈某某作法定监护人在其成长的过程中以在外工作等为由一直处于缺席状态,陈某某应通过本次诉讼充分的认识到外出工作不是其可以不履行监护照顾责任的理由,加之目前陈某1正处于性格养成、习惯培养等成长关键期,陈某某的行为已表明其未能担负起一个父亲应尽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陈某某缺席陈某1的成长教育过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某应当从孩子心理需求和情感培养等出发切实担负其父亲的职责,积极履行共同照顾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这份《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义务履行人及密切接触陈某1的人员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寄语:

婚姻不易,需双方相扶相伴患难与共,为了维系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希望夫妻双方都能认真检视自己在婚姻中的不足,用心呵护这份姻缘,让父爱和母爱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一路相随,永不缺失。

图:杜春晓

文:网络

编辑:高振强

审核:朱琳

排版:高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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