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妇联《关于开展年全国和自治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新妇字〔〕2号),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层层推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妇联*组审核研究,拟表彰年自治区巾帼文明岗个、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名、自治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60个。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4月21日至4月25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妇联实名反映。
联系部门:自治区妇联妇女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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