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74号)要求,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层层推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妇联*组研究,拟向全国妇联推荐15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0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17个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年2月28日至3月4日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妇联实名反映。
联系部门:自治区妇联妇女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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